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公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9-27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按照《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切實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攀環委辦發〔2023〕12號)要求,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及法律法規確定的職責,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全面梳理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牽頭事項,現予以公布。

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二、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三、負責動物防疫以及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等工作。

四、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對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分類管理措施。

五、負責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推進農藥、化肥合理使用,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秸稈開展資源化利用,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

六、指導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七、負責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八、負責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

九、負責指導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

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任務。

 

審核: 陳友龍   責任編輯: 韋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