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醒加快脫貧人口跨區域務工一次性交通補助兌付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9-04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確保脫貧人口及時享受跨區域務工交通補助,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大脫貧人口跨區域務工就業交通補助力度促進脫貧群眾就業增收的通知》(川農函〔2024378號)要求,結合近期工作實際,現將脫貧人口跨區域務工交通補助兌付工作提醒如下。

一、迅速確定2024年補助擬發放名單并公示

根據工作安排,前期,各縣(區)組織鄉(鎮)利用集中排查的契機,對脫貧人口務工信息進行了核實,并要求在95日前完成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務工數據信息核改。請各縣(區)農業農村局完成核改后立即提取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務工監測模塊數據,核實并分類篩選出符合補助發放條件的跨區域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務工人員名單,在96日前分解下發至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及時組織村組干部對跨區域脫貧人口務工信息再次進行核實,并收集農戶一卡通賬號信息。910日前,各行政村確認信息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定后,在鄉、村兩級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發放補助人員臺賬,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收集匯總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各鄉(鎮)擬發放名單進行隨機抽查,并做好抽查記錄,發現有務工信息不實的,整鄉名單立即撤回并要求整改。市農業農村局將進行隨機抽查,取消務工信息不實人員的補助發放。

二、有效鏈接行業部門并如期兌付補助

各縣(區)要確保脫貧人口跨區域務工交通補助項目資金籌備完成。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匯總的發放補助人員臺賬及時反饋至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至脫貧人口社保卡。要充分考慮“發放信息不準確、資金支付必要程序、銀行處置到賬時間”等影響兌付進度的客觀因素,力爭在915—20日、921—25日、926—30日三個批次實施,原則上第一、二批次基本完成所有人員補助兌付,個別需復核信息人員于第三批次全面兌付完畢。由因工作推動不力導致補助不能按時兌付的,縣級鞏固成果領導小組要約談相關責任人,確保補助如期兌付到位。

三、持續做好交通補助發放工作

202410—12月,按照省級文件規定,嚴格執行村核實公示、鄉審定公示、縣及時兌付程序,逐月向新增跨區域穩定務工就業脫貧人口發放交通補助,對已按照務工就業3個月以上(不含3個月)6個月以下標準發放了當年交通補助的脫貧人口(務工時長從每年1月開始計算),繼續穩定務工到6個月以上的,要實施補差。2025年起,分季度做好信息核實、公示和補助資金兌付工作。

 

審核: 皺明   責任編輯: 李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