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應知應會知識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4-09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概述

 

 

Q

1.什么是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A

答: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為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Q

2.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A

答: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和結果,將“陽光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到行政執法全過程,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大舉措,是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質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保證,對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Q

3.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應當建立完善哪些配套制度?

A

答: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

(1)本機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工作方案;

(2)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

(3)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4)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5)行政執法規范用語指引;

(6)服務窗口管理制度;

(7)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8)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制度;

(9)行政執法裁量基準;

(10)其他方面制度。相關制度文件包括過去適用的和新制定的,文件具體表現形式不限;適用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可以不再另行制定。

除上述制度外,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本單位、本系統執法實際和創新工作需要,制定有行業特色的其他制度。

 

Q

4.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應當制定規范哪些制式文本?

A

答: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職能,參照上級執法機關制定的有關示范文本和工作指引,制定本部門、本系統規范執法的制式文本:
一是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及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引;
二是行政執法服務指南,主要針對依申請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公共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
三是行政執法流程圖,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流程圖,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四是有關清單,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公開權責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權力事項實施清單、“互聯網+監管”清單等,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Q

5.什么是行政執法公示?

A

答:行政執法公示是指針對行政執法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范、不全面等問題,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由行政執法機關將行政執法信息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通過一定的載體或者方式主動向社會公示,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Q

6.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應當明確哪些重點內容?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確本機關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的內容、方式、期限及與執法信息相關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等職責分工和程序等。

 

Q

7.行政執法信息事前公示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A

答:事前公示的信息主要是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職責行使有關的信息,主要包括:本機關權責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權力事項實施清單、“互聯網+監管”清單等,并進行動態調整。具體清單內容及公開方式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信息在全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進行公示。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要在辦理場所公開服務指南和執法流程圖等,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便于群眾了解、查詢。

 

Q

8.行政執法信息事中公示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A

答:事中公示是指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需要行政執法機關主動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表明執法身份。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要佩帶或者主動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在政務服務窗口從事行政許可等執法工作的人員,通過在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執法身份。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
二是出具有關執法文書。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執法案卷制作要求,制作行政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三是公示政務服務信息。政務服務窗口要公示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Q

9.行政執法信息事后公示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A

答:事后公示的重點是行政執法結果信息。
一是公示范圍。包括檢查、抽查、檢驗、檢測的結果,行政執法決定,行政執法決定的履行情況。
二是公示內容。行政執法決定的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決定書形式。采取摘要形式向社會公示的,應當公示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行政執法相對人名稱、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主要事實、依據、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等內容。
三是公示時限。行政執法機關作出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決定信息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是公示內容的變更。公示的執法信息內容不準確,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撤下。

 

Q

10.所有的行政執法信息都需要向社會公示嗎?

A

答:不是所有的與行政執法有關的信息都要公示。行政執法機關公示行政執法信息,除了要遵循合法原則、比例原則、民商有別原則、善良風俗原則、公共秩序原則、國家安全原則等原則外,還應當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政執法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公開后可能妨礙正常執法活動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向社會公示。行政執法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原則上不得向社會公示,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

 

Q

11.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應當如何落實?

A

答:按照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司法行政部門。

 

Q

12.什么是“雙隨機、一公開”?

A

答:“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Q

13.什么是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A

答: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執法全過程進行跟蹤記錄、實時留痕的活動。

 

Q

14.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應當明確哪些重點內容?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階段和環節等不同情況,明確記錄的內容和方式,同時要明確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的存儲、使用和管理等內容。

 

Q

15.什么是文字記錄?

A

答:文字記錄是以紙質或電子文件對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的方式,以行政執法文書、檢測鑒定意見、專家論證報告、證據材料等為主要載體。

 

Q

16.如何規范行政執法全過程的文字記錄?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通過規范本部門或者本系統行政執法文書,制定執法規范用語和執法文書制作指引,規范行政執法的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做到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執法規范用語和執法文書制作指引由行政執法機關結合部門和行業特點自行制定。

 

Q

17.什么是音像記錄?

A

答:音像記錄是指通過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設備實時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記錄的方式,包括照片、錄音、錄像、視頻等。

 

Q

18.是否所有行政執法行為及其執法流程的各個環節都需要進行音像記錄?

A

答: 不是。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應當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Q

19. 如何規范行政執法全過程的音像記錄?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定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明確進行音像記錄的執法事項名稱,執法環節,采用的記錄設備、場所,記錄內容的存儲、使用、管理、調閱監督等內容。要指導行政執法人員按照執法規范用語文明開展音像記錄。

 

Q

20.音像記錄設備(場所)應當如何配備?

A

答: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結合本部門執法具體情況,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

 

Q

21.行政執法記錄信息應當如何歸檔、管理和調閱?

A

答: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積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的信息化記錄儲存方式,通過技術手段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記錄、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四、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Q

22.什么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A

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Q

23.行政執法機關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應當重點明確哪些內容?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具體負責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法制審核的范圍、內容、程序和送審材料報送要求等。

 

Q

24.行政執法機關如何確定法制審核機構?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明確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機構,法制審核機構原則上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分開設置,一般是行政執法機關的法規科(處)室或者承擔相應職能的科(處)室。

 

Q

25.行政執法機關如何配備法制審核人員?

A

答:行政執法機關要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齊配強法制審核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匹配。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按照執法崗位設置總數計算。
針對基層法制審核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問題,行政執法機關可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法制審核的制度機制,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

 

Q

26.法制審核的范圍是什么?

A

答: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除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都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本部門、本系統執法實際,明確重大執法決定的具體范圍。

 

Q

27.如何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本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對下一級執法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工作加強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Q

28.法制審核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A

答: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機構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Q

29.法制審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A

答: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規范法制審核流程。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行政執法承辦機構應當將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提交本機關法制審核機構審核;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后,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法制審核未通過的,應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雙方對審核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法制審核機構報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決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前需要經過集體討論的,應當先進行法制審核。
法制審核的時間計入行政執法辦理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Q

30. 如何劃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責任?

A

答: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審核: 王永康   責任編輯: 鄧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