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5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根據《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發〔202027號)及《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單位關于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發〔202036號)要求,現將辦理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申報對象

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電商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申請時享受補貼人員須在崗且在該企業參保。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認定以登記失業時間為準,即在該企業登記就業的時間距離登記失業時間大于6個月。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認定以就業信息系統中轉移農村勞動力實名制管理模塊中的轉移就業記錄為準,即在疫情開始前已進行轉移就業登記,且在本次參保前連續3個月未在該企業參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以《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為準。

(二)政策時限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執行時限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補貼申請時間延長到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三)申報資料

1. 《攀枝花市中小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附件1);

2. 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 2019年末報稅務部門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社保征繳計劃等屬于中小企業的相關佐證資料;

4. 吸納人員名單(附件2);

5. 吸納人員社保繳費憑證;

6. 勞動合同復印件;

7. 企業銀行賬戶。

(四)補貼標準

疫情期間,中小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1000/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五)辦理流程

1. 申請:中小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到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住所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線上申報補貼需上傳申報資料原件掃描件,線下申報補貼需將申報資料原件掃描件提交受理機構,由受理機構錄入就業信息系統。提供紙質申報資料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2. 審核撥付: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后,縣(區)及以上政府或人社網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報人社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企業的銀行賬戶。

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一)申報對象

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時享受補貼人員須在崗且在該企業參保。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以登記失業時間為準,即在該企業登記就業的時間距離登記失業時間大于6個月。返鄉農民工認定以就業信息系統中轉移農村勞動力實名制管理模塊中的轉移就業記錄為準。

(二)政策時限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執行時限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補助申請時間延長到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三)申報資料

1. 《攀枝花市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報表》(附件3);

2.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法人證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 用工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

4. 提供就業創業服務人員名單(附件4);

5. 申請補貼人員的社保繳費記錄;

6. 勞動合同復印件;

7.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銀行賬戶;

(四)補貼標準

疫情期間,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按300/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

(五)辦理流程

1. 申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到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住所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或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線上申報補貼需上傳申報資料原件掃描件,線下申報補貼需將申報資料原件掃描件提交受理機構,由受理機構錄入就業信息系統。提供紙質申報資料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2. 審核撥付: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后,縣(區)及以上政府或人社網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報人社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企業的銀行賬戶。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縣(區)要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結合外出務工農民工免費健康服務等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主體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好補貼申報指導和政策解釋工作。

(二)加強資金監管。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所需資金從中央、省級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資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市人社部門將隨機抽查申報情況,凡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取消補貼享受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做好統計工作。各縣(區)要確定專人負責兩項補貼的受理工作,于226日前將聯系人名單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要建立統計臺賬(附件5),并于每月20日前將統計臺賬報市級匯總。

 

附件:1.《攀枝花市中小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一次       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

2.《攀枝花市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申報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人員名單》

3.《攀枝花市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報表》

4.《攀枝花市企業申報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人員名單》

5.《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工作臺賬》

6.《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7. 《四川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V2.0(疫情期間新增功能操作手冊)》

附件1.2.3.4.5.xlsx

附件6.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pdf

附件7.四川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V2.0(疫情期間新增功能操作手冊).doc

 

 

攀枝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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