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人員和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0-10     來源:就業促進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為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落地落實,按照《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扶貧開發局關于明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川財規〔2019〕3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99號)文件要求,現將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人員和企業(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等企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認定

四川省就業服務管理信息V2.0系統(以下簡稱 V2.0系統)中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持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和《攀枝花市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認定申請表》(附件1)向創業地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后,根據申請人員類型重點核實以下情況,核實通過的在其《就業創業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一)失業登記半年以上人員:V2.0系統中最后一條失業登記信息距離當前就業登記超過半年的人員。

(二) 零就業家庭人員:V2.0系統中其他家庭成員無就業登記信息的人員。

(三)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V2.0系統中有低保家庭信息的人員。

(四)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V2.0系統中登記畢業日期為當年111231日的高校畢業生。

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及企業認定

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在V2.0系統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企業,向參保關系所在地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認定申請;市本級參保的企業向企業注冊地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認定申請;我市在省本級參保的企業可向省就業服務管理局提交認定申請,也可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認定申請。

(一)申請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及企業認定所需資料

1.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人員名單批量導入模版(電子版,V2.0系統下載)。

2. 攀枝花市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申請表(附件2)。

3.吸納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原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需提供)。

4.企業與招用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上傳V2.0系統)。

5.企業依法為重點群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V2.0系統驗證)。

6.工商營業執照(原件上傳V2.0系統)。

(二)審核、認定

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后,重點核實吸納人員是否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以及企業是否與吸納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審核通過的,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在《就業創業證》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三)當企業吸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變更申請。

三、本通知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再認定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人員;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人員。

四、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審核涉及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企業認定時,須通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對其進行身份核實。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使用此系統時須明確專人使用,嚴格遵守保密責任,防止出現數據泄密現象,并將使用人員基本信息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備案。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與同級稅務、扶貧開發、教育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利用V2.0系統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及企業開展認定工作,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原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認定相關文件停止執行。

附件:1.攀枝花市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認定申請表

       2.攀枝花市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申請表

          3.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