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就業扶貧十七條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4-09 來源:市就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人社發〔2019〕81號
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脫貧攻堅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3號)精神,現就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即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提出以下十七條政策措施。
一、促進就地就近就業
(一)支持扶貧車間、社區工廠等就業載體發展,對依法辦理登記注冊,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規定的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還款積極,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成效好的,可繼續提供貸款和貼息支持。
(二)鼓勵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獎補。參照就業困難人員政策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標準是企業為貧困勞動力按時足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崗位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期限應不超過與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除首次申報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貧困勞動力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吸納10人以上的,作為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獎補。
(三)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村電商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吸納10人以上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補。
(四)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按照200元/人·月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提高勞務轉移輸出組織化程度
(五)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貧困勞動力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六)對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給予不超過300元/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并給予一次性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補貼,其標準為從戶籍地到縣外企業所在城市的火車硬座、汽車坐票(出租車除外)或水運(路)二等艙(旅游船除外)票面實際金額。接收外地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的縣區,參照當地就業困難人員政策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符合條件的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七)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針對貧困勞動力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等就業服務活動的,按不超過2000元/場的標準據實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同時貧困勞動力通過招聘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不超過200元/人的標準據實追加補助,單場招聘會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所補經費只能用于當次招聘會。
(八)加強勞務輸出服務保障工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較集中的城市或大型企業建立服務機構,提高勞務對接組織化程度和就業穩定性。
三、鼓勵自主創業
(九)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優先安排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落實稅費減免、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政策,符合條件的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執行。
(十)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一)按規定落實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獎補資助政策,對入駐實體數量多、孵化效果好的創業孵化載體,可按規定給予獎補。
四、強化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十二)統籌利用各類資金、資源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貧困村利用村集體收益等開發公益性崗位,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就業幫扶。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優先用于安置大齡、殘疾等就業特別困難的貧困勞動力,并給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崗位補貼。
五、實施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十三)對有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給予不超過50元/天·人的生活費補貼。各地應根據產業發展和貧困勞動力就業需要,拓展培訓項目,調整培訓補貼標準,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時效性。
(十四)采取直接補貼培訓機構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參與貧困勞動力培訓。鼓勵通過項目制方式,整建制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組織貧困勞動力集中培訓。
(十五)承擔對口幫扶任務的地區組織貧困勞動力在被幫扶地開展培訓的,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由被幫扶地支付;在異地開展培訓的,由承擔對口幫扶任務的地區支付。
六、落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六)在70個貧困村范圍內,每個貧困村可以按農村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設定一個就業創業服務崗位,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分發揮各類就業創業社會組織和機構的力量,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七、工作要求
縣區人社局要把做好就業扶貧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突出問題導向,優化政策供給,細化工作方案,下足繡花功夫,確保就業扶貧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縣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經費保障,將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納入預算安排,確保就業扶貧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順利推進。
本文從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就業扶貧十七條措施的政策解讀
http://www.panzhihua.gov.cn/zwgk/fggw/wjjd/1413310.shtml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