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11-26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川辦發〔201885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推動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的意識,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地區推進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的規劃和具體辦法。要強化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細化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合理安排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所需資金,完善激勵問責機制。省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明確配套辦法或實施細則,加強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返鄉下鄉創業環境,不斷開創返鄉下鄉創業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深入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1115

 

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擴大就業渠道、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創業者”)返鄉下鄉創業,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鄉下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返鄉下鄉創業者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生產設備,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經濟信息化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合作局、財政廳。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60畝以上的給予獎補,具體標準和補貼年限由各地政府確定。返鄉下鄉創業者流轉土地開展糧食種植達到30畝以上的,按規定享受種糧大戶補貼政策。(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省林草局)

三、將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村發展用地。完善農業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按不低于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其中,對從事森林康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業務的農業經營主體,其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者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范疇,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較為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因地制宜發展公租房。(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省林草局)

四、鼓勵建立返鄉下鄉創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場地租金和網絡使用費等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興辦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民政廳)

五、返鄉下鄉創業者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電力)

六、對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據入駐返鄉下鄉創業的項目數量和孵化效果,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定標準的獎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七、返鄉下鄉創業者符合貸款條件的,按不超過10萬元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積極開展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建設,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免擔保機制。返鄉下鄉創業者或其創辦的企業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或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后,可以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八、將省對88個貧困縣(市、區)實施的返鄉創業分險基金并入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省財政對各地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分險獎補,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損失,按照各地擔保基金實際分險金額的50%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全額用于補充各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責任單位: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加強政府設立的各類產業發展基金和投資基金對返鄉下鄉創業項目的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返鄉下鄉創業扶持基金,為創業者提供股權投資等服務。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四川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財政部門按當年新發放返鄉下鄉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補助其工作經費。各地在分配獎勵資金時,可對主要以基礎利率或低于基礎利率發放貸款的經辦銀行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一、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三權”)抵押融資試點縣(市、區)的創業者利用“三權”進行抵押貸款。支持創業者利用林權抵押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利用林權抵押和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業務進行融資。(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二、鼓勵保險公司以信用保證保險為載體,采取“政府+銀行+保險”合作融資模式,為創業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保險公司可通過保單貸款等方式,為創業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農戶和農業企業可通過農業保單質押等形式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增信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各地可根據本地財力情況給予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四川銀保監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省林草局)

十三、依法落實國家促進創業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

十四、對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五、返鄉下鄉創業者創辦的企業,招用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招用人數給予企業1000/人一次性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六、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返鄉下鄉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具體標準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七、實施返鄉下鄉創業培訓專項行動和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根據返鄉下鄉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分類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提升培訓,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或創業提升培訓。創業者或創業企業管理者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提升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八、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30萬元經費補助。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在中高等農業職業學校接受教育,推廣校企合作、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注重職業素養、實用技術等培養,培育適應返鄉下鄉創業需求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將返鄉下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從引智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農業農村廳)

十九、實施引才回鄉工程,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能人才等回鄉服務。支持各地在返鄉下鄉創業集中地區設立專家服務基地,開展返鄉下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研修,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為返鄉下鄉創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考核方式聘用為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招用的高層次人才,可參照當地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對為返鄉下鄉創業長期提供服務的專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聘、崗位聘用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

二十、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返鄉下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立創業服務平臺,組建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開發創業項目庫,開展創業大賽、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市場分析、創業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對創業失敗的創業者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

二十一、鼓勵返鄉下鄉創業者建立就業創業社會組織。各地可使用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專業服務。(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

二十二、按規定評選打造一批省級返鄉下鄉創業示范市(州)、示范縣(市、區)、示范園(孵化園),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按規定開展省級創業明星、創業實體評選表彰活動。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及勞模候選人。(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省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