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調整標準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1320元/月),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規定相應調整。
二、調整時間
全市調整失業保險標準的時間與市政府規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一致,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各縣(區)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好調標政策落實,確保全市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