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03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事項名稱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

辦理部門

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具體經辦機構為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戶籍不在本市的在靈活就業所在地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辦理)

服務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進行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咨詢電話

0812-3333570

監督投訴

電話

0812-12345

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辦理地點: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法定辦理時限

 

承諾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不包含補貼支付環節

設定依據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用于以下方面:(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申請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進行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原則。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人,不得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提交材料

1.攀枝花市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申報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二份。

2.攀枝花市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冊二份。

3.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一份。

4.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一份。

5.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加蓋鮮章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一份。

辦理流程

1.申請: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對象、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進行了就業登記的,由個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申請(戶籍不在本市的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向靈活就業所在地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申請);

2.初審:街道、鄉鎮審核匯總后向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報;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匯總后向縣(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報。

3.復核:經縣(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核實并公示、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縣(區)財政部門復核通過。

4.撥付:由縣(區)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縣(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其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再由縣(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將資金劃入個人銀行卡。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