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培訓報名辦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03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事項 |
事項名稱 |
創業培訓報名 |
辦理部門 |
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具體經辦機構為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各社區 |
服務對象 |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在校大學生、城鄉未能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或我市有創業意愿的城鄉勞動者 |
咨詢電話 |
0812-3341676 |
監督投訴 電話 |
0812-12345 |
辦理時間、地點 |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辦理地點: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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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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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設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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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在校大學生、城鄉未能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或我市有創業意愿的城鄉勞動者均可在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免費參加創業培訓(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能力培訓、創業實訓),同一類型的創業培訓只能參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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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附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對象憑“就業援助卡”)驗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附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農村戶口簿驗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在校大學生、城鄉未能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附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農村戶口簿、畢業證或學籍證明驗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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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申請:申請人持報名材料,在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證頒發地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 2.審(復)核:縣(區)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復核,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組織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由縣(區)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根據學員報名情況,聯系培訓機構組織,免費對申請人進行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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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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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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