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03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事項 |
事項名稱 |
求職創業補貼申請 |
辦理部門 |
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
服務對象 |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年級的殘疾學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
咨詢電話 |
0812-3352957 |
監督投訴 電話 |
0812-12345 |
辦理時間、地點 |
辦理時間: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辦理地點:東區竹湖園勞動大廈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市場就業科3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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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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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理時限 |
30個工作日(不包含補貼支付環節) |
設定依據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攀府發〔2015〕26 號)(十三)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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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年級的殘疾學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上述高校的范圍包括四川省境內各級公辦、民辦、國有企業辦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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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個人銀行賬號; 3.相關群體的證明材料,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提供本人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證明材料(如:當年享受低保的低保證和低保證明),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年級的殘疾學生提供殘疾人證復印件,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提供大學期間已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如:貸款合同,銀行注明借款用途的借款借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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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符合條件的人員向所在學校申請,各高校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七天。 2.公示無異議的,按照學校的預算管理級次,向預算關系的同級教育部門報送《年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明細》、《年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匯總表》及申請材料(其中:國家部委屬高校和省教育廳管理的民辦、國有企業辦高校直接報送至省教育廳)。 3.教育部門復審后,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 4.財政部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補貼人數和每人800元的標準計算,向相關高校下達補貼資金支出預算。 5.由各高校向學生發放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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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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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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