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03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事項 |
事項名稱 |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 |
辦理部門 |
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各縣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
服務對象 |
企業 |
咨詢電話 |
0812-3334838 |
監督投訴 電話 |
0812-12345 |
辦理時間、地點 |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辦理地點:市政務中心1樓22號窗口(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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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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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理時限 |
即辦(不包含補貼支付環節) |
設定依據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攀府發〔2019〕2號)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一)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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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 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規范。 2.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按規定積極推進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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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營業執照復印件 2. 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證明材料等資料 3.《四川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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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 申請:中央、省屬和市屬國有企業直接向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申報。 2.受理: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局長辦公會復核通過。 3. 審核: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將復核通過的資料提交市人社局審批并公示。 4. 公示無異議的提交社保局基金財務將資金劃撥到企業賬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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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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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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