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03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事項名稱

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

辦理部門

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具體經辦機構為各縣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服務對象

招用就業困難對象的用人單位

咨詢電話

0812-3333570

監督投訴

電話

0812-12345

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辦理地點:各縣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法定辦理時限

 

承諾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不包含補貼支付環節

設定依據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于以下方面:(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原則。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得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提交材料

1.攀枝花市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對象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原件,2份);

2.攀枝花市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對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冊(原件,2份)

3.就業困難對象身份證(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與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工資發放花名冊或銀行代發工資的有效憑證(復印件);

7.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加蓋鮮章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繳費花名冊、繳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攀枝花市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原件及電子檔);

8.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9.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復印件)。

辦理流程

1.招用就業困難對象的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區)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報;

2.縣(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核實并公示、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縣(區)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直接劃入用人單位在銀行設立的基本帳戶。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