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2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5-25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2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108和SC20510000003943109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一)產品名稱:鵪鶉蛋;規格型號:30枚裝/盒;生產日期:2020年10月15日;被抽樣單位:攀鋼集團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炳三區吉靚軒超市;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108;不合格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
(二)產品名稱:航繪鮮鴨蛋;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0年10月19日;被抽樣單位:攀鋼集團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炳三區吉靚軒超市;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109;不合格項目:磺胺類(總量)。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查,攀鋼集團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炳三區吉靚軒超市(以下簡稱炳三區吉靚軒超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8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215元(大寫:貳佰壹拾伍元);
3.罰款10000元整(大寫:壹萬元整)。
(二)排查整改
經調查,炳三區吉靚軒超市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炳三區吉靚軒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保存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