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3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6-07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2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抽樣單編號為SC20510000003943095的不合格食品“鵪鶉蛋”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鵪鶉蛋;規格型號:30枚裝/盒;生產日期:2020年10月16日;被抽樣單位: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第七分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聯攀枝花第七分公司)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095不合格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2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北京華聯攀枝花第七分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由于北京華聯攀枝花第七分公司作為食品經營單位,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且能如實說明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購進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3月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可能為產品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獸藥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北京華聯攀枝花第七分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主體責任。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