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4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3-10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9號),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抽樣單編號為SC20510000003938679的不合格食品“干竹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干竹筍;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年6月8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林妹妹干雜店;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38679;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2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食品經營單位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條第四款第五項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600元整(大寫:陸佰元整)。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生產加工過程使用了過量的二氧化硫、焦亞 硫酸鉀(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時間過長所致。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干竹筍”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米易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經營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主體責任。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