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自然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9-06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食品中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罌粟果)的劉某瓊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2022年6月1日起,當事人劉某瓊在攀枝花市仁和區小劉羊肉米線店上班工作以來,為了吸引顧客提高營業額,購買3000g罌粟果,每天用罌粟果熬羊肉湯料后制作羊肉米線銷售給顧客食用。2022年6月21日,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會同攀枝花市公安仁和分局對攀枝花市仁和區小劉羊肉米線店開展現場檢查,經“快檢試劑”檢測發現羊肉米線湯為嗎啡陽性,遂即抽樣送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檢測,羊肉米線高湯中檢測出來的可待因、那可丁、罌粟堿、馬啡項目均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食品品種名單(第五批)》的要求,檢測結果不合格。同日,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將本案線索移交攀枝花市公安仁和分局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從當事人劉某瓊處扣押了罌粟果一袋(凈重2367.38g),營業收取現金人民幣3134元。2022年12月2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對劉某瓊宣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2023年6月2日,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以當事人在羊肉米線中添加罌粟果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8月17日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將當事人劉某瓊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羊肉米線是攀枝花市著力打造的特色產業,當事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還對我市的特色產業帶來不良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進行信用懲戒,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為特色產業打造誠信守法經營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