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24 來源:市醫保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市藥械采購服務中心),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川醫保規〔2022〕1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理順我市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系,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經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結合我市實際,嚴格按照調價程序對我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原則
充分考慮醫療總費用合理增長因素,以不超過2021年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收入的1%確定調價總量,以不高于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價格測算單個項目漲(降)幅,使用2021年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業務量計算漲價總量和降價總量,按照“總量控制,優化選擇”原則,優先將多年未調整、成本和價格嚴重偏離等價格矛盾突出的且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等項目納入調增范圍,將現行價格要素與省基準庫差異大,且患者負擔較重的項目納入調減范圍。
二、調整內容
(一)調增醫療服務項目。
共涉及五大類282項,其中綜合醫療服務類10項、病理檢查類9項、臨床各系統診療類10項、手術治療類227項,中醫(民族醫)類26項。(詳見附件1)
(二)調減醫療服務項目。
血液透析(包括碳酸液透析和醋酸液透析)、血液透析濾過共4項。(詳見附件2)
三、執行范圍
攀枝花市公立醫療機構。
四、執行標準
(一)所列項目僅對價格進行了調整,其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說明等價格要素仍然執行《四川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2版)》。
(二)因說明擴了子碼且未列出的項目,價格仍然執行原文件標準。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價格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價格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各公立醫療機構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統籌協調實施,確保調價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各縣(區)醫保部門、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以及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宣傳培訓,密切關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實施情況,了解掌握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輿情控制,及時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反饋市醫保局。
(三)做好對接,及時更新。各公立醫療機構要提前謀劃,對調整項目價格進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價格信息公示。
附件:1.攀枝花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增項目表.pdf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