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攀枝花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fā)布時間:2023-03-0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qū))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殯葬改革,減輕群眾治喪負擔,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zhí)行。

  附件:攀枝花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辦法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攀枝花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辦法

  為切實保障群眾基本殯葬需求,減輕群眾殯葬負擔,提升基本殯葬公共服務水平,實現殯葬服務均等化,根據民政部和財政部等16部門《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yè)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民發(fā)〔2018〕5號)、四川省民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進實施綠色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川民發(fā)〔2019〕5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免除四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

  (一)遺體接運費用(攀枝花市轄區(qū)內);

  (二)遺體火化費;

  (三)遺體暫存(冷藏)存放費用(3天以內);

  (四)骨灰存放費用(1年以內);

  二、免費對象

  (一)具有攀枝花市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含非農業(yè)戶口和農業(yè)戶口),在我市政府主辦的殯葬服務機構火化的人員,享受免除四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政策。

  (二)重點救助對象。

  1.攀枝花市城鄉(xiāng)低保對象;

  2.攀枝花市城鄉(xiāng)特困人員;

  3.攀枝花市重點優(yōu)撫對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yōu)撫對象、殘疾軍人、烈士);

  4.攀枝花市計劃生育失獨父母;

  5.攀枝花市行政區(qū)域內無名、無人認領和非正常死亡人員遺體。

  6.因公或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

  7.人體器官捐獻者。

  以上7類重點救助對象在免除四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的基礎上,享受以下3項優(yōu)惠政策:

  1.免費提供價值300元以內的骨灰盒1個;

  2.享受社會公共墓地墓穴價格10%優(yōu)惠;

  3.選擇骨灰花葬、樹葬、草坪葬的,免除安葬費、維護管理費。喪屬在社會公共墓地選擇骨灰塔葬、壁葬等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方式的,各社會公共墓地應以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格提供穴位(格位),對人體或器官捐獻者的骨灰選擇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方式的,各社會公共墓地應免費供穴位(格位)。

  三、不符合免除規(guī)定的情形

  1.喪屬自愿選擇四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所產生的費用由喪屬自行承擔;

  2.喪屬聘請非政府主辦的殯儀服務機構所產生的費用不在免除之列;

  3.對喪屬未選擇的免費服務項目,不進行費用補差。

  四、申請程序

  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憑公安部門或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1份;

  (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逝者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逝者為重點救助對象的,提供有效期內證件或主管部門證明,填寫《攀枝花市惠民殯葬服務項目(免費)確認書》;

  (五)無名、無人認領和非正常死亡人員遺體,按照《關于攀枝花市無名、無人認領和非正常死亡遺體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攀民政〔2018〕101號)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選擇綠色生態(tài)安葬的重點救助對象須向社會公共墓地書面申請并填寫《攀枝花市綠色生態(tài)安葬申請書》。

  五、經費保障

  (一)我市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去世就地火化的,憑殯葬服務機構出具的火化證、發(fā)票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逝者戶籍所在地縣(區(qū))民政部門審核報銷。重點救助對象殯葬費用,由市殯葬服務中心直接免除。

  (二)殯葬服務減免補助資金,省級補助由市民政局提出分

  配意見后,市財政局予以資金安排下達,扣除省級補助資金后的差額部分,市對三區(qū)(非擴權縣)給予35%補助,剩余部分由各縣(區(qū))承擔。上述由市級承擔的資金,在年度福彩公益金中統籌安排解決。

  應由各縣(區(qū))承擔的重點救助對象殯葬費用,三區(qū)的,由市級財政在下達省級和市級補貼時予以扣除調整給市殯葬服務中心;兩縣的,由市民政局商兩縣民政部門撥付給市殯葬服務中心。

  六、監(jiān)督管理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大資金管理力度,認真組織核撥惠民殯葬減免費用,建立督查制度,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嚴厲打擊偽造、借用他人證明材料騙取殯葬救助經費行為,凡虛報申領減免費用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殯葬服務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惠民殯葬救助檔案,以備查。各殯葬服務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規(guī)范辦事流程,杜絕惠民殯葬申請、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微腐敗行為,堵塞管理漏洞,確保惠民殯葬政策落地落實;發(fā)改、公安、衛(wèi)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實施本辦法。

  七、組織實施

  (一)各縣(區(qū))政府、釩鈦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可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二)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我市實施殯葬惠民救助保障制度的通知》(攀辦發(fā)〔2012〕7號)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