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中共攀枝花市委編辦關于嚴格落實進一步嚴格規范村(社區) 辦公服務場所掛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2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市級各部門(單位),各縣(區)民政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

  根據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掛牌的通知》(川民發〔2019〕109號)精神,近期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對基層辦公服務場所掛牌情況進行了調研督導,發現村(社區)“一門多牌”問題出現反彈回潮現象。為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現提出如下要求,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深化認識,全面開展清查。市、縣(區)相關部門(單位)要深刻認識村(社區)掛牌整治的重要意義,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決策部署,按照“誰掛牌、誰負責”的原則,迅速開展“拉網式”排查,認真組織摘牌清理,確保“減負”不減經費,“減負”不減服務,真正讓制度走下墻頭、走進心頭。

  二、建章立制,防止反彈回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要求在村(社區)設立新的組織機構并加掛牌子,不得以是否掛牌作為考核依據。確因工作需要在村(社區)掛牌的,需向市、縣(區)民政、組織、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申請并附文件依據,由市、縣(區)民政、組織、機構編制部門聯審,審查通過后方可在村(社區)掛牌。

  三、部門聯動,健全長效機制。村(社區)掛牌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要建立民政、組織、機構編制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部門聯動機制,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抓好落實,確保工作落地見效。市、縣(區)民政、組織、機構編制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整治情況進行聯合督查和隨機抽查,參照省上做法,對督促發現的問題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通報批評。

  附件:《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掛牌的通知》(川民發〔2019〕109號)

  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中共攀枝花市委編辦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掛牌的通知

  

川民發〔2019〕109號

各市(州)民政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

  根據省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專項整治部署,現就進一步嚴格規范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掛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

  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自治組織辦公服務場所是組織、宣傳、凝聚、服務黨員群眾的主要陣地,是基層組織辦公議事、開展活動的重要平臺。近年來,一些地方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掛牌種類繁多、雜亂無章、越分越細、逐年增加,造成了國家資源浪費、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助長了形式主義之風、加重了基層負擔。掛牌過多過濫、標準不一、缺乏制度性規范和約束等問題,造成村(社區)牌子多、制度多、標語多、口號多、展板多等“五多”現象,有的部門甚至以掛牌代替工作落實。掛牌亂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宗旨意識不牢、政績觀念錯位、制度約束缺乏、職責范圍不清等問題,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基層社會治理領域的一種表現。各地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照檢查,從思想上、作風上、工作上研究整治措施,完善制度機制、堅決整治村(社區)掛牌亂象。

  二、規范牌匾懸掛

  各地應統一規范牌匾懸掛內容和規格。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黨群服務中心”標識,社區應懸掛“中國社區”標識,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大門兩側依次豎掛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3塊牌子,已成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加掛1塊牌子。對各職能部門在村(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和標識進行規范清理,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或不符合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牌子一律予以取消。黨員活動、綜治警務、退役軍人、養老、助殘、托幼、科普、電商等有實質性服務或治理內容的可在室內懸掛簡明標識。牌匾或標識牌應統一樣式、材質和尺寸,注意講求規范、協調、美觀、大方。

  三、明確上墻內容

  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內設的便民服務大廳可設置“為人民服務”背景墻,懸掛展示服務理念、服務項目、服務流程等制度;黨員活動室懸掛黨旗、入黨誓詞、黨員權利義務、組織網絡黨員群像等;各類獎牌、錦旗等可在陳列柜(架)集中、有序、簡明展示;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策文件、制度規定、工作流程等,采取服務手冊、活頁抽頁、電子屏幕展示,其他牌子、制度、方案、流程、指標等一律不得上墻。各項上墻內容應根據新精神、新要求、新規定及時更新替換,保持規范、準確、簡潔、整齊,避免過多過濫。

  四、厘清職責清單

  各地應梳理政府部門、村(社區)“兩委”、駐村(社區)單位等參與村(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內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村(社區)“兩委”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和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不屬于村(社區)的職責事項不得轉嫁給村(社區),應由村(社區)協助的事項應當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凡法定授權未明確或費隨事轉未落實的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

  五、提升功能效用

  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布局設置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原則,盡量做到一室多用、一室多能,盡可能壓縮辦公用房,增強服務群眾功能,滿足村(社區)事務管理實際需要。加強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資產監管,確保國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未經財政和國資等有關部門同意,村(社區)辦公服務場所設施,不得隨意出售、出租、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和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嚴格落實村(社區)干部坐班值班制度,確保村(社區)場所門常開、人常在、事常辦。

  六、狠抓工作落實

  各地要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專項整治要求,集中開展村(社區)掛牌清理規范。市縣民政、組織、機構編制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擔負牽頭協調責任,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協力開展村(社區)掛牌清理規范工作。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聯合督查和隨機抽查,被督查發現的問題在全省范圍公開通報批評。抓好宣傳報道,總結村(社區)掛牌清理規范有效做法,形成長效機制,防止回潮反彈。

  四川省民政廳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