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心靈綠洲”攀枝花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站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2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民政局:

  為持續推進我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高質量發展,構建和完善以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完善基礎服務站點建設及服務,市民政局制定了《“心靈綠洲”攀枝花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站點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2年8月4日                      

  

“心靈綠洲”攀枝花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站點建設實施方案

  

      為持續推進我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高質量發展,構建和完善以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完善縣(區)基礎服務站點建設及服務,根據《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民發〔2017〕167號)《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川民發〔2018〕71號)《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民政〔2020〕132號)《關于進一步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通知》(川民發〔2022〕39號)《民政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范》《四川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等文件要求,制定“心靈綠洲”攀枝花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站點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2022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加強探索創新,逐步總結經驗,初步形成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站點建設和服務模式,構建攀枝花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通過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精神康復服務站點,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系統的精神康復服務內容,暢通精神障礙醫療與康復雙向轉介機制,降低康復對象疾病復發率、致殘率,幫助患者提高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職業技能和學習能力,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設施要求  

      (一)基礎設施。

  1.服務設施。

  各站點應設置個案工作室(需單獨設立,方便存放檔案,確保患者信息安全)、康復活動室、閱讀室、職業康復區、心理咨詢室、戶外活動區、日間休息室等,根據開展的康復活動可設置各類專項活動區域,例如舞蹈室、音樂室、戶外種養殖區等;配置滿足基本服務需要的辦公設備設施,包括:辦公桌、辦公椅、辦公用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檔案柜、電視機、空調、監控設備等。

  2.訓練設施。

  配置滿足基本服務需要的精神康復訓練設備設施,包括:精神運動康復設備、認知訓練設備、音樂治療設備、廚藝訓練設備等,有條件的站點應設置專門的職業康復能力訓練場地。

  3.消防設施。

  符合《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設有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無障礙設施。

  在出入口、各功能室入口、衛生間入口設置無障礙通道,有條件的站點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

  5.安全設施。

  服務場地和設施有防跌、防滑、防止自殘、自傷的標志,每個場室都應當要公開標示逃生路線圖。

  (二)場地標識。

  1.在站點門口顯眼位置安放站點名稱牌:“心靈綠洲”XX區(縣)XX街道XX社區(村)精神康復服務站”(標牌由市民政局統一制作發放)。

  2.在站點外墻或室內設置活動宣傳欄張貼站點提供的常規服務及新開展活動的相關信息,至少每個季度更換一次宣傳欄內容。

  3.在站點門口區域設置咨詢接待處,提供服務內容宣傳單及服務申請表格等資料。

  4.信息上墻:以下各種信息應當在站點內顯著位置上墻公示。

  (1)站點組織架構圖。

  (2)站點工作人員照片及職責分工簡介。

  (3)站點開放時間。

  (4)各類場地使用規則。

  (5)站點服務電話號碼。

  (6)康復患者投訴渠道。

  三、服務要求

  (一)服務對象。

  康復站點的服務對象是在站點區域內居住的(包括長期居住、臨時居住)有精神康復需求的精神障礙個體。

  (二)服務人員。

  康復站點的服務人員主要包括社會工作者、康復治療師、心理咨詢師、精神科醫生、護士、志愿者等,由上述人員組成團隊對康復對象提供社區康復服務。有條件的站點,可建立個案管理團隊,與康復對象及家屬共同制定個體康復計劃,針對康復對象進行精準康復。

  (三)服務內容。

  1.基礎服務:組織開展為服務對象基本情況及其需求情況的基礎性服務,包含建檔、入戶探訪、電話探訪、個案服務等。

  2.社會保障資源鏈接服務:為服務對象及其家庭提供保障其生活、就業、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狀況及社會救助、就業支持、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資源鏈接服務,在政務方面提供協助和支持。

  3.個人發展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心理情緒輔導、知識分享服務、技能培訓服務等,促進其在態度、知識、技能等方面的成長和發展。

  4.家屬服務:為服務對象的照顧者提供減壓互助服務、照顧技能提升服務、改善家庭關系服務等,促進服務對象的家庭和諧,提高家屬對服務對象的理解和支持。

  5.社區共融服務:為服務對象居住的社會開展社交康樂服務、社區宣傳服務、社區志愿服務等,促進社區居民與精神障礙個體及其家庭的互動和融合。

  6.特色服務:各站點結合自身類型、社區資源以及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等,創新開展特色服務或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務。

  (四)服務流程。

  康復服務主要包括轉入、建檔、評估、轉出等四個流程。

  1.康復對象轉入時,康復站點要建立臺賬,一人一檔,專人專管,確保信息真實有效、數據準確無誤、全過程記錄。

  2.評估主要包括轉入前、過程中、轉出前評估,轉入前評估要精準掌握康復對象及家屬的需求和動機,康復對象的功能和精神狀況等,為制訂康復服務計劃提供依據;過程中評估要結合康復對象情況等因素,確定評估內容和頻次,并及時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康復服務計劃,確保康復服務精準、有效;轉出前要著重對康復對象病癥管理效果、社會功能恢復、社會關系提升狀況等進行評估,幫助符合條件的康復對象提供輔助就業崗位。

  3.康復對象接受康復服務后,康復狀況良好,可以融入社會的,可終止在康復站點的康復服務,將其轉入家庭或回歸社會。

  4.康復狀況不穩定或在接受康復服務期間病情復發的,應立即聯系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診治。

  各站點應當至少簽約1家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開展康復對象評估、轉介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等服務。縣(區)民政局和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簽訂技術支持合同,確保康復工作有效開展。

  四、資金使用

  市民政局下撥縣(區)康復站點資金用于以下方面:康復站點建設;設施設備的購置、租賃;工作人員的聘用、培訓;服務項目的實施、服務內容的購買;康復對象的治療和康復訓練;康復服務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其他與康復服務相關的支出。資金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營利活動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縣(區)民政局應嚴格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民政局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責任,指導推動社區精神康復站點建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協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加強評估總結。縣(區)民政局要對本地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開展情況、資金使用、社會效益等實施檢查督導和評估評價。加強經驗積累和總結提煉,不斷優化完善符合實際、普遍適用、科學有效、操作性較強、社會效益較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模式。

  (三)規范資料管理。對參加康復服務的患者,社區康復站點應建立一人一檔,做好社區精神康復服務轉接單、基本情況登記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協議、心理社交功能評估表等資料的歸檔工作。

  (四)注重宣傳引導。縣(區)民政局要加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相關政策及工作推進的宣傳力度,指導社區精神康復站點通過拍攝照片、短視頻、參觀交流等方式展示精神康復內容和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1.民政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范.docx

        附件2.四川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