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紀委 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公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2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紀委監委、黨委辦公室、民政局、農業農村局,釩鈦高新區:
現將《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公開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紀委
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3月9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公開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村級組織民主政治建設,規范村級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黨員群眾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民主監督權利。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級公開工作,結合全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緊緊圍繞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進一步加大村級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規范公開內容,完善公開制度,創新公開形式,強化公開監督,不斷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二、公開內容
村級公開主要按照黨務、政務、事務、財務四大類進行公開。
(一)黨務公開主要內容:指黨的基層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
(二)政務公開主要內容:指由上級政府、職能部門下達的,村(居)民委員會協助辦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項事務,一般包括各級黨委、政府惠民為民政策,如新村建設規劃、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種糧補貼、宅基地審批等事項。重點公開政策、經辦流程、補助標準等,做到法律法規清楚、申辦流程明晰、兌現落實一目了然。
(三)事務公開主要內容:指涉及全體村(居)民利益,由村(居)民討論決定,屬于村(居)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主要包括自治組織情況、公益事業的籌資籌勞、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及土地流轉情況、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及承包方案、村(居)委會不適當決定的撤銷或變更情況、其他自治事項及實施情況。
(四)財務公開主要內容:指村級“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情況,主要包括征地費的分配及使用,集體經濟收入及使用,村級集體債權債務,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等。財務公開必須公開流水賬,做到來源清楚、去向明確、管理使用規范有序。
三、公開要求
(一)嚴格公開時限。
1.年度公開。年度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村(居)委會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評議,以及其他以年度為執行時間的事項,在確定或評議后10日內予以公開。
2.季度或月公開。常規性的村(居)集體財務收支、收繳的各種費用,村(居)干部管理以及其他例行性的工作,按季或月公開,按季度公開的,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公布,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在每月結束后10日前公布。
3.及時公開。村集體企業承包、工程招標、宅基地分配、優撫和救濟款物發放等臨時性公開內容,應在確定后10日內予以公開。
4.隨時公開。其他難以預計的事項、特殊情況以及村民反映強烈、要求盡快公開的事項,按照規定程序隨時公開。
5.村級公開欄的內容應至少保留10日,保留少于10日的應當重新公布。
(二)豐富公開形式。
堅持注重實效、便民利民的原則,采取定期公開與靈活公開相結合,文字公開與口頭公開相結合,線上公開與線下公開相結合。主要形式有:
1.公開欄公開。要把公開欄作為最常用最基本的公開形式,應在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的顯著位置設置村級公開欄,事項較多、內容龐雜的可分設3至4塊。有條件的村(社區)要在人口稠密的小組或小區設置公開欄。要設置1塊公示欄,長期公示干部去向、村規民約、自治章程、惠民政策簡介、宣傳海報等。要在公開欄顯著位置公開監督舉報電話(12388),設置意見箱,接受群眾監督。
公開欄大小和高低:高1.2米左右,寬2米左右,底部距離地面0.6-0.8米左右,適宜大部分群眾平視觀看。
標識:XX鄉鎮(街道)XX村(社區)村(居)務公開欄(紅底黃字,方正小標宋),在公開欄上方居中橫排。
材質:以4mm不銹鋼板和鋁合金板制作框柱,以白色寶麗板、鍍鋅板、有機玻璃片等材料為主制作前后背板和公開內容框。
內容:分為三大類,一是基本情況,包括村(社區)干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二是公開事項,分為黨務公開、服務(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內容合并)公開、財務公開三個欄目;三是典型案例。
制作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資源,尤其是建制調整后村(社區)閑置資源,避免鋪張浪費、重復建設。基本達標的不重復建設,但要規范內容,建設未達標的要提質升級和新建補齊標準。
2.會議公開。召開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議事會、理事會、聽證會等公開。
3.傳統媒體公開。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工作簡報等傳統媒體公開。
4.新媒體公開。探索建立規范化的線上公開載體,依托智慧村(社區)、“花城e+”等數字化工作平臺,可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微信群、QQ群、公眾號、小程序等新媒體公開。
5.一對一公開。面對留守老人、行動不便者等特殊群體,可通過明白卡、公開信、小冊子到戶或電話告知等形式公開。
6.黨內公開。在黨內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在局域網發布等方式。
(三)規范公開程序。
按照議題提出—內容審查—會議決定—實施公開—詢問監督—備案存檔的程序進行。
1.議題提出。村級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出村級公開事項的具體方案和內容。
2.內容審查。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在接到議題后5日內進行審查確認。
3.會議決定。召開有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參加的村(社區)“兩委”擴大會議,對村(居)務公開的具體方案和擬公開的內容等進行專題研究并討論通過。
4.實施公開。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村(居)民委員會采取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向村(居)民公開,并告知村(居)民對公開的內容有疑問的,有權向村(居)民委員會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反映。
5.詢問監督。村(居)民對公開的內容、時間有異議的,可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居)民委員會詢問或向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反映,村(居)民委員會應在10日內答復,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應當及時調查,并在10日內及時答復。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公開的內容、時間等有異議的,及時向村(居)民委員會書面提出,村(居)民委員會應在10以內予以答復,對違反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和再公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答復有異議的,可提交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異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以內調查處理并予以答復。
6.備案存檔。村(居)民委員會應將村級公開內容及時形成紙質(圖像)材料存檔,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定期公開事項要嚴格按程序開展。及時公開、隨時公開事項,可結合實際,先行公開再履行相關程序。
(四)合理確定公開范圍。
村級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范圍:
1.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2.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黨內公開;
3.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4.要注重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
(五)健全監督機制。
1.群眾監督。村(居)民對村級公開事項有疑問的,有權要求村(居)民委員會解釋答疑;對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事項或公布事項不真實的,村(居)民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將村級公開情況列入民主評議內容,民主評議在鄉鎮(街道)黨委領導下組織開展。
2.組織監督。落實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職責,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要參與研究、安排村(居)務公開工作;審核村(居)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受理村民對村(居)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要求和投訴,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及時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及時向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居)務公開督查情況。
3.上級監督。縣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各村(社區)的村(居)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受理群眾對村(居)務公開的投訴和信訪,實施必要的調查處理并向信訪人反饋。
4.審計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對農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事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接到村(居)民反映村級公開不及時或公布事項不真實的,應當在20日內調查核實,并予以答復;經查證確實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巡察監督。采取巡鄉帶村延伸巡察、分類分片直接巡察、帶題點單機動巡察等路徑,靈活運用專項巡察、聯動巡察、提級巡察、交叉巡察、巡察“回頭看”等方式組織實施對村級公開內容進行巡察。
四、責任分工
(一)黨委辦公室。
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村級黨務公開工作。
1.完善工作機制。指導并督促建立村級黨務公開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強化工作指導。每年組織基層開展黨務公開業務培訓。
3.召開協調會議。定期與組織等部門溝通協調,相互通報情況,共同研究解決黨務公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開展聯合督導。與組織等部門聯合,定期對黨務公開情況開展檢查督導。
(二)民政部門。
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村務公開工作。
1.明確公開目錄。牽頭梳理、收集匯總需要公開的村級事項,形成村務公開指導目錄和重點事項清單,并定期調整。
2.明確公開模板。督促涉及公開事項的相關主責部門制定公開事項模板。
3.明確公開形式。結合形勢變化和群眾需求,及時改進和完善公開方式和手段。
4.明確公開職責。規范和完善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進一步明確各級職能職責。
5.組織業務培訓。結合實際,每年開展培訓會,從村務公開具體操作、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業務培訓。
6.召開協調會議。組織村務公開涉及成員單位召開工作會,通報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
7.開展集中督導。組織村務公開事項主責部門,每年對村務公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業農村部門。
職責:負責村務公開中財務公開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1.完善工作機制。規范農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制定和完善“三資”監管辦法。
2.強化工作指導。每年組織基層開展財務公開業務培訓。
3.召開協調會議。定期與民政、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相互通報情況,共同研究解決財務公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開展聯合督導。與民政、財政等部門聯合,定期對財務公開情況開展檢查督導。
(四)公開事項主責部門(公開事項涉及部門)。
職責:負責制定本系統、本領域村級公開事項的公開模板,加強對本系統涉及公開事項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等。
1.明確工作責任。明確部門村級公開工作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聯絡員。
2.確定公開事項。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動態收集匯總本系統、本領域需要公開的事項。
3.確定公開模板。按照公開要素精簡、公開語境轉換等要求,制定公開模板,并報民政部門匯總。
4.開展業務培訓。結合部門對村級公開工作的要求,適時對基層開展業務培訓。
5.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研究部門村級公開事項公開工作,按要求參加村務公開專題會議,組織開展業務研判、調查研究等。
6.開展監督檢查。視情況開展部門專項監督檢查。
(五)鄉鎮(街道)。
職責:負責統籌本鄉鎮(街道)村級公開工作。每年度至少召開1次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村級公開工作,聽取村級公開專題報告,落實具體舉措、解決重大問題;將村級公開工作納入年度考核。
1.統籌協調。協調落實本鎮(街道)村級公開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督檢查。
2.事項梳理。收集、審核應公開的事項,按月、季度、半年、年度做好公開事項梳理分類,研究制定本鄉鎮(街道)村級公開具體目錄,向村(社區)下發公開事項清單。
3.業務指導。指導村(社區)落實村級公開具體業務工作,及時發現、協調解決村級公開具體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4.定期研判。組織召開村級公開專題會議,對業務領域公開事項的公開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和問題整改。
(六)村(社區)。
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村(社區)村級公開工作,定期組織村(社區)“三委”(支委、村委、監委)審議公開事項和具體公開內容等。
1.收集整理。負責本村(社區)村級公開事項收集整理工作。
2.業務對接。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村級公開工作的具體指示、工作要求;及時向上級反饋村(社區)村級公開有關問題困難、意見建議等。
3.按期公開。按照公開事項規定的公開時間、公開方式等進行規范公開,并做好公開內容歸檔備案,供群眾查閱、上級查核。
(七)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
職責:指導縣(區)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巡察工作計劃對村級公開相關內容開展巡察。
(八)紀檢監察機關。
職責:負責村級公開的督促檢查工作,督促縣(區)紀委監委指導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抓好村務公開監督,將村務公開納入日常監督、正風肅紀督查等范圍;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追責問責。
五、組織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要堅持把村級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紀檢監察、黨委辦公室、組織、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村級公開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形成良好氛圍。各縣(區)要嚴格落實鄉鎮(街道)對村級公開的審查、監督機制,避免出現村級公開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等情況。要積極引導村(居)民增強民主法治觀念、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形成村級公開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是拓寬公開渠道,典型示范引領。各縣(區)要以數字化改革和智慧社區建設為契機,在村級公開數字化上下功夫,推行村級公開無紙化、便捷化和數據化。各縣(區)要分別選取3-5個村(社區)開展基層群眾自治(民主監督類型)試點工作,選樹一批可看可學的典型,引領帶動村級公開工作提升。對于試點成效明顯的,市級將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工程、社區治理試點、社區示范創建等工作中優先考慮和推薦。
四是強化檢查指導,確保工作實效。各縣(區)要加大對村級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明察暗訪,并通報結果。對不按規定公開或公開不規范的村(社區),要加強指導,限期整改;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確保村級公開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1.攀枝花市村級公開指導目錄
2.攀枝花市村級公開欄參考模板
3.攀枝花市村級公開重點事項清單
4.攀枝花市村級公開事項參考模板
附件1
攀枝花市村級公開指導目錄
一、黨務類
1.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2.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3.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等情況;
4.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5.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6.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7.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二、政務類
1.征兵政策措施,以及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政策;
2.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等社會救助政策;
3.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等特殊群體服務情況;
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救助政策;
5.農業補貼資金發放、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實情況;
6.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7土地征用補償的相關政策規定;
8.申請使用住宅建設用地的相關規定;
9.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三、事務類
1.村(居)民委員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2.依法由村(居)民會議或者授權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實施情況;
3.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村(居)民委員會年度報告情況;
4.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他享受誤工補貼人員情況;
5.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撤銷或變更村(居)民委員會不適當決定情況;
6.村(居)民會議撤銷或變更村(居)民代表會議不適當決定情況;
7.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及落實情況;
8.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實施村務監督情況;
9.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制定修訂情況;
10.本村(社區)服務管理網格劃分情況,以及網格負責人、便民聯系方式等;
11.村(居)民議事協商情況,特別是村(社區)重大公共事務、公益事務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等事項的協商情況、決策情況、辦理情況;
12.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情況;
13.涉及本村(社區)村(居)民利益以及村(居)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類
1.村(社區)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結果、費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經營狀況;
2.村(社區)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
3.村(社區)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情況;
4.本村(社區)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補貼標準及發放情況;
5.村集體土地(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濕地、灘涂、水面等)征用補償分配及承包經營、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
6.村(社區)辦公經費的使用情況;
7.村(社區)集體財務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村內“一事一議”籌資酬勞及使用情況;
8.社區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所有的資產;
10.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結果、村(居)委會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情況;
11.村(社區)現金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固定資產、投資等;
12.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政策解讀:http://mz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44007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