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26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民政(扶貧開發)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努力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補齊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短板,進一步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作用,深入推進全市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根據四川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村規民約作用深入推進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的通知》(川民發〔2018〕12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重要意義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是由村(居)民依法共同制定的村(社

  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范,是共同遵守的一種契約,是村(社區)治理水平和村(社區)文化的重要體現,具有維護村(社區)社會秩序、公共道德、村風民俗的重要作用,對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義。多年來我市高度重視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全市普遍制定了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促進了社會風氣好轉。 但是,總體上還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有部分村(社區)照搬照抄示范文本,內容千篇一律,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個別村(社區)村(居)民參與不夠,沒有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由全體村(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和修改,導致村(居)民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知曉度和認同度不高;有的規約內容未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因此,有必要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糾正和防止違憲違法現象。

  二、認真把握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內容要合法合規,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

  (二)民主性原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改進要讓村民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村民的自主性,堅持做到充分協商,不僅要協商村級組織成員、村(居)民代表和黨員等,還要發動各方代表、婦女、老人及其他弱勢群體、權益受損者、持反對意見者等各類群體共同參與商討,集思廣益,取得共識,尋求最大公約數。

 ?。ㄈ嵱眯栽瓌t。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結合本村、本村(居)民小組實際,體現本村(社區)、本村(居)民小組特色,按照“易記、易懂、易行”的原則,切實提高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堅持依法而治的原則,對違規處罰要合理適度,真正達到引導教育、警示、約束的作用。

 ?。ㄋ模﹩栴}導向原則。在沿襲原有合法合理約定的基礎上,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新矛盾、新問題、新要求和熱點、難點問題,制定新規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尤其針對濫辦酒席、天價彩禮、薄養厚葬、攀比炫富、鋪張浪費,“等靠要”、懶漢行為,家庭暴力、拒絕贍養老人、侵犯婦女特別是出嫁、離婚、喪偶女性合法權益,涉黑涉惡、“黃賭毒”等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抵制和約束內容。提倡把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弘揚孝道、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諧敦睦、防艾宣教、倡導公序良俗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一般還應針對違反的情形,提出相應懲戒措施。

  三、科學設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核心內容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一般由名稱、正文、審議主體、日期四部分組成。名稱一般為《XX村村規民約》、《XX社區居民公約》;正文可采取結構式、條款式、三字語、順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種表述形式,應簡潔明了、貼近群眾生產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審議主體為XX村村民會議、XX社區居民會議;日期為實施生效的具體時間。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核心內容包括行為事項、規范標準、獎懲措施、工作責任和其他基本信息。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一般為若干事項的集合,形式簡潔、篇幅不長、語言通俗、明確易行,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修訂。

 ?。ㄒ唬┐逡幟窦s(居民公約)的核心內容。

  1.行為事項。約定事項不應面面俱到,針對目前比較突出的一個或幾個事項進行約定。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約定事項不能籠統表述,應明確到具體行為。村規民約一般采取“一事一條,一條一事”的形式,即一件事項寫在一條約定之中,一條約定只涉及一件事項。事項內容過多的可以另行制訂單項公約,如環境衛生、紅白喜事等。

  2.具體標準。對約定內容應逐一確定標準,如辦酒席的條件及檔次、規模,彩禮、隨禮的金額限制等。明確告訴村(居)民應做什么、如何做以及有哪些獎懲等等。通過積分管理等量化考評,使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成為村(居)民可以比照執行的行動指南。

  3.獎勵處罰。獎懲是制度執行的核心內容之一,要按照獎懲有據、獎懲分明、獎懲及時、獎懲公開的原則,鼓勵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行為,糾正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行為。同時,要注意以正向激勵、正面引導為主,避免造成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只是自上而下“管人、罰錢”的誤解。

  4.工作責任。村(居)民委員會是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責任主體。村(居)組干部是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具體責任人,全體村(居)民和相關的單位、個人均應簽訂并履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所規定的義務。積極引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和執行工作,實現治理主體多元化。

  5.其它內容。應當向全體村(居)民公告的基本信息,如訂約日期、單項公約目錄等。

  (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約定重點。

  1.生產秩序。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關鍵所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根據本村主要產業作出相應規定,維護正常生產秩序,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以傳統農業為主的應對土地使用進行重點約定,鄉村旅游業發展較好的應對規范經營進行重點約定,村民外出務工較多的應對規范在外村民言行舉止、依法維護務工權益進行重點約定。

  2.生活秩序。充分認識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習慣法、民間法特性,從日常一言一行抓起,使村民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對治安聯防、人際交往、道路交通等,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重點約定。留守人員較多的要對志愿互助進行重點約定。農村集中居住區還要對公共場所和物業管理進行重點約定。

  3.生態文明。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用實際行動保護好本地的山水林田湖草,保護好能留住鄉愁的鄉村田園。對農田保護、水源治理、護林防火、垃圾分類、資源采挖等,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重點約定。

  4.習俗風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推動農村移風易俗工作,讓文明新風在鄉村落地生根。尤其對于聚集大量村(居)民群眾,具有強烈儀式感和強大傳播力、影響力的節慶活動、紅白喜事等,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重點約定。

  5.糾紛調解。調解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對村(居)民行為的有效約束,有利于減少矛盾糾紛;村(居)組干部、鄉賢人士等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多元主體,是對調解力量的有力補充;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有利于早發現、早解決矛盾糾紛。對發現問題苗頭、落實調解責任、規范調解程序,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應有相應約定。

  四、認真把握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訂程序

  制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過程,也是對基層治理能力和群眾民主素質的鍛煉提升過程。各村(社區)一定要按照“三上三下”“六步工作法”的要求,規范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程序,通過“三上”征求區、鄉及法律機構(人員)的意見,有助于強化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權威性;通過“三下與村(居)民、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溝通交流,有助于充分體現民意并得到群眾的衷心贊同和自覺執行。各村(社區)在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時,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事項。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村(居)組干部、村(居)民代表等走院落、入農家收集村(社區)情民意,認真調查研究,歸納總結當前本村(社區)村(居)民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需要寫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行為事項(一般不超過十項),研究具體標準、獎懲措施、責任人等核心內容形成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草案;

 ?。ǘ┱骷庖?。將草案和征求意見表發放各戶或村(居)民征集意見建議,除明顯違法或顯失公平的意見建議外,應盡量采納村(居)民的意見建議;

 ?。ㄈ┼l鎮(街道)把關。村(居)民委員會將補充后的草案報送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征求意見,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就草案是否符合本村(社區)實際等提出修改意見后,交司法機構和縣(區)級有關部門審核審閱,并負責匯總修改;

 ?。ㄋ模┧痉▽徍?。對草案中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有抵觸的,司法所或律師、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專業法律工作者應提出修改意見;

 ?。ㄎ澹┛h(區)級審閱。對不符合上級指示精神或制訂程序不規范的,縣(區)政法委、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應提出修改意見;

 ?。┍頉Q決定。村(居)民委員會將通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把關的草案公示十日以上后,召集本村(社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討論決定,有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始得通過;

  (七)簽訂承諾。村(居)民委員會與村(居)民或戶主逐一簽訂《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承諾書》(戶主簽訂承諾書的,須承諾擔負督促家庭其他成員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責任);

 ?。ò耍┕緜浒?。以村(居)務公開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公布獲得通過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全文,并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備案;

 ?。ň牛n案保存。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訂和公布情況記入村(居)務檔案,按照《村級檔案管理辦法》(國家檔案局、民政部、農業部12號令)管理保存。

  五、強化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監督執行

  (一)依法實施。堅持合法合規,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規定內容要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要兼顧集體利益和占少數地位的村(居)民小組或村(居)民個人利益,應最大限度體現全體村(居)民意愿。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對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行為,采取批評教育、警告、責令改正、不良檔案記錄、取消相關榮譽評選資格、取消村組相關優惠待遇或福利等處罰措施,督促其切實改正。

 ?。ǘ┓e分管理。實行“戶積分+個人積分”,家庭建立戶積分,具有選民資格的村(居)民建立個人積分。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各項內容逐一確定分值,量化考評家庭與個人的執行情況。根據積分情況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等等次,定期張榜公布。

 ?。ㄈ├嬉龑?。善用經濟手段,把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與個人利益掛鉤,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如規定村(居)民積極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可以用獲得的獎勵加分兌換生活用品等;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將影響個人的村(社區)組集體福利等。但應注意避免出現涉及行政執法權或態度過于生硬的文字表述,如可用“自愿賠償”、“履約誠意金”、“村(居)民互相監督執行”等替代“罰款”、“強制執行”等。

 ?。ㄋ模┰O置機構。村務監督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監督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訂和執行情況。充分發揮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紅白理事會、鄉賢會、長者會等的作用,把本地“兩代表一委員”、老黨員、老模范、老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經濟能人、文化精英等組織信任、群眾公認的社會賢達組織起來,探索建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執行機構。執行者在調解糾紛和處置違約現象時,應依靠自身社會威望,通過德行示范,勸導說服村(居)民改正錯誤,讓群眾真心信服。

 ?。ㄎ澹┤罕姳O督。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較差的家庭和個人,要指定村組干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機構成員幫助改正,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操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要求其他村(居)民不得幫忙和參與。通過群眾的共同行為,形成以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為榮,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為恥的強大輿論氛圍。村(居)組干部和黨員要帶頭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不當特殊村(居)民。

  (六)誠信記錄。村(居)民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情況,應形成誠信記錄,記入村(居)務檔案。

  六、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加強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建設,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各鄉鎮(街道)和縣(區)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作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深化基層群眾自治、促進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實施,切實負起指導加強和改進推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實施的重要職責,有序推進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鼓勵形式多樣。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體例不局限于條款式。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培訓指導,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高度概括為“三字經”、順口溜、山歌民歌等群眾喜聞樂見的表現形式,以公約墻、村約碑、道路宣傳牌等方式呈現,使其易記、易懂、易行,廣泛調動村(居)民參與的積極性。建議各村(社區)結合實際,按照既是行為規范、又是治理載體的新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切實發揮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積極作用。

  (三)強化實施執行。各村(社區)要引導群眾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善于依靠輿論和道德力量來促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執行。在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同時,可結合本村(社區)實際,成立道德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紅白理事會等村(社區)級群眾組織,推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執行。對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可與村(社區)、村(居)民小組中各項評優評先和獎勵機制相掛鉤。對于違反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要善于利用說服教育和村(居)民相互幫助、感化等方式,形成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正能量。對于可能構成犯罪的事件,應由司法機關認定處理,不能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代替法律。

  請各縣(區)在 2019 年 11 月30日前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工作開展情況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