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9-09 來源:專技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保障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根據《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人社辦發〔2013〕308號),結合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實際,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
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規范和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根據《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川人社辦發〔2013〕308號)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以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補充更新知識、拓展知識結構、提高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為基本內容,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機構,是我市培養培訓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的服務平臺。
第三條 基地建設堅持自愿申報、合理布局、資源共享、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地域和行業領域發展需要,分批實施。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基地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地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制定基地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基地交流,監督指導基地的運行管理。
第五條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是所推薦基地的管理使用單位,負責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實施具有本縣(區)、本部門和本行業特點的基地建設管理政策措施。
第六條 獲準設立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機構是基地的建設單位,負責建立健全基地建設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制定本基地的建設管理辦法,承擔本基地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基地設立
第七條 基地主要從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方面具有實踐基礎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門或行業教育培訓機構,專業協會(學會)及大中型企業培訓機構中遴選。
第八條 申請認定基地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培訓需要、相對穩定、密切聯系科研生產一線的高素質專(兼)職師資隊伍。專(兼)職師資應當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和公認度。
(二)有健全的繼續教育管理機構及從事繼續教育管理的專(兼)職人員。有健全的教學組織管理、學員考核管理、教學科研管理、培訓登記管理、培訓經費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規范的培訓效果評估、跟蹤反饋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為基地建設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經費保障。具備與所承擔的初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培訓任務相適應的固定教室、教學設備、專業圖書資料及相應的硬件設施;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繼續教育科目,有能供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實訓的場所或實訓合作單位。
(四)具備現代化遠程教育能力,有滿足一定規模網絡培訓所需的教學設備和基礎設施,能開展網上培訓和網絡互動交流。
(五)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現代服務業領域,每年培訓不少于2000人次專業技術人才。
第九條 基地按以下程序申請認定:
(一)具備條件的施教機構如實填寫《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申報表》,備齊相關材料,報送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按屬地原則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其辦學條件進行認真復查,審核同意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或省屬在攀企(事)業單位申報時,由本單位審核后,徑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繼續教育和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論證、考察和評審,并對通過評審的施教機構予以認定。
第十條 經認定的基地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公布,并頒發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匾牌。
第三章 基地運行
第十一條 基地應嚴格遵守繼續教育相關法規和政策,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跟科技發展前沿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基地受委托承辦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重大專項繼續教育活動;承辦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委托的培訓班、研修班或進修班;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培訓;組織開展繼續教育理論研究,開發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培訓項目與課程,面向社會或行業開展繼續教育等。
第十三條 基地承擔的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主要為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訓,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點設計培訓方案,采用與之相適應的培訓形式,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繼續教育服務。
第十四條 基地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深化培訓需求研究,不斷創新培訓理念、培訓內容和培訓方法,推廣網絡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教學方式,形成專業品牌和規模效益。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參與省內外繼續教育交流,利用省內外的優質培訓資源,不斷提高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益。
第十五條 基地開展繼續教育活動應體現公益性,有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繼續教育公共服務項目的義務,實施公益性繼續教育時要向各類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平等開放。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十六條 基地實行年度計劃備案制度。每年11月底將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計劃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基地應按照年度計劃開展培訓,做好培訓情況的建檔登記和培訓效果評估等工作。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在基地參加培訓的情況,記入《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并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聘任、晉職(級)和職(執)業資格注冊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基地管理使用單位對基地開展培訓的總體情況、責任目標、活動內容和實施效果等,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檢查評估或抽查結果作為調整、撤銷基地及下一階段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對成績突出、評估為優秀的基地,將及時宣傳推廣經驗做法,在培訓資源配置、任務分配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對不按本辦法開展繼續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繼續教育任務或達不到教學管理要求的基地,責令限期3個月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基地資格。
第十九條 對違反年度計劃備案制度及有關規定,出現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現象的基地,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被取消基地資格的施教機構,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基地為社會提供繼續教育服務時,可按照有關規定適當收取培訓費用,但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應面向社會公開。收取的相關費用優先用于保障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基地所屬機構名稱、聯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須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解釋。
政策解讀:《攀枝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