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等5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1     來源:就業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人社發〔2020〕36 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和體育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2020〕24號),現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政策措施,請貫徹執行。

一、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電商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在吸納就業當月至疫情結束3個月內向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的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享受補貼人員須在崗。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以《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

二、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按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在企業招用人員當月起至疫情結束3個月內,向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的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吸納人員須在崗。

三、疫情防控期間,各縣(區)可根據實際開發城鄉社區公共衛生、消毒保潔、疫情監測、防疫宣傳、社會工作等臨時公益性崗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和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簽訂用工協議的,可享受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157元,補貼時間暫定3個月, 視疫情防控需要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東區、西區、仁和區開發崗位數量不超過350個、190個、140個。米易縣、鹽邊縣可參照市級標準執行,也可根據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情況自行核定補貼標準及崗位數量。臨時公益性崗位開發、人員安置和補貼申請參照公益性崗位執行。

四、各縣(區)根據工作需要及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情況,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享受補貼期滿的特殊困難人員,并在重新安置之日起20日內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備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匯總后按規定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

五、攀枝花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孵化園、攀枝花大學生產業創業孵化園及我市經認定的市級信用社區各授信50萬元免擔保貸款額度,米易縣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授信米易縣大學生創業孵化園一定額度的免擔保貸款。各孵化園主管單位及信用社區居委會需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對轄內項目前景較好,創業者誠實守信、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創業項目向市創業貸款融資擔保公司出具免擔保貸款推薦函,貸款申請人免除反擔保要求。

六、各縣(區)可按規定落實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延長享受補貼期限和生活困難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縣區根據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情況并結合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各縣(區)應大力籌集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本級配套,提高政策兌現能力。

七、其它政策按照川人社辦〔2020〕24號文執行。通知中涉及補貼申請、失業金申領、貸款等操作流程,由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根據相關要求制定。

八、各經辦機構要引導和鼓勵企業、個人通過“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四川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http://119.6.84.89/)等線上方式辦理業務

附件: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5 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教育和體育局

 

攀枝花市財政廳               攀枝花市交通運輸局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21日

      川人社辦發〔2020〕2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