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工傷問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04 來源:養老工傷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工傷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為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保險待遇,減少辦事群眾現場辦理工傷保險業務,降低交叉感染風險,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工傷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工傷認定
對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或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及我市《關于做好公務員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關工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認定。要開辟工傷認定綠色通道,提供優先服務,對材料齊全、事實清楚、無爭議的案件,要縮短辦理時限,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工傷認定。
二、切實做好醫療費用支付
對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有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及時做好醫療費用支付工作;對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有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三、扎實做好經辦服務
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快速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指導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四、合理安排辦事時間
除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或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外,其他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原則上在疫情解除或平穩后再進行辦理。因疫情防控導致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疫情防控導致延長的時限不計算在工傷認定時限內。
五、創新辦理方式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情況特殊,確需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人可實行電話或網上預約,在做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可到現場申報;可實行電子掃描拍照材料代替紙質材料申報,待疫情結束后根據需要提交紙質材料;也可通過快遞方式郵寄資料進行申報。
六、做好信息報送
各縣(區)要安排專人負責疫情期間的工傷保險政策宣傳,落實信息收集和報送等工作,信息統一報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科。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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