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全市建筑業工傷保險經辦服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9-23     來源:養老工傷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做好全市建筑業工傷保險經辦服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攀人社發〔2019310 )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

我市自2015年全面實施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以來,在保護建筑領域工人工傷保險權益、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改善工傷保險基金結構、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最近一段時間,陸續接到部分建設單位反映參保繳費后,因未對工人進行動態實名登記,導致職工發生工傷后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工傷待遇,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損害了工傷職工的權益。為切實做好全市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后續經辦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參保權益告知制度

新開工建設項目在參加工傷保險時,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向參保單位做好告知服務工作。告知應采取書面形式,主要內容為:繳費后應當將已招用的工人名單及時報送社保經辦機構、新招用的員工應實行動態實名登記、未實行動態實名登記的法律后果、發生工傷事故后的申報機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待遇申領等有關事項。告知書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牽頭統一制定,參保單位工作人員應在告知書上簽字,經辦機構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二、完善動態實名登記機制

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后,在施工期內應對其招用的從業人員進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市人社信息中心應開發方便快捷的動態實名登記系統,方便參保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動態實名登記。探索建立信息系統自動提醒機制,對繳費后無參保人員或參保人員明顯異常的項目進行提醒。參保地經辦機構定期主動服務,提醒用人單位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動態實名登記管理,并做好記錄。通過建立機制,防止因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失誤造成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問題。

三、切實抓好工傷事后服務

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從業人員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報告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現場;輕傷事故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我市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在工傷認定中發現對已參保項目以工傷職工個人提出申請的,應主動與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核實參保情況;聯系參保單位,告知進行動態實名登記和工傷認定事項;在向參保單位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時,一次性告知參保單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有關事項并發放相關表格。

社保經辦機構在支付工傷待遇時,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將有關待遇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本人。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