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1-15 來源:局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攀府發〔2018〕12號),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113號)規定和要求,現將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1320元/月),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規定相應調整。
二、調整時間
全市調整失業保險標準的時間與市政府規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一致,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各縣(區)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好調標政策落實,確保全市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