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市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10-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市內各高校,十九冶技師學院,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2017〕98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及要求
從2018屆(含)起,學籍在市內高校的以下幾類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一)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在高校學習期間,其家庭享受過城鄉低保待遇的;提供《低保證》或低保金發放證明,或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父母身體有殘疾,且家庭貧困的;提供《殘疾證》和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在高校學習期間,其家庭享受過建檔立卡貧困戶扶持待遇的;提供縣級及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殘疾畢業生:本人身體殘疾的;提供《殘疾證》,或經高校部門確認能看出本人身體殘疾部分的照片。
(五)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在高校學習期間,本人曾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從高校資助管理系統中查詢或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1)本人為孤兒的;提供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2)在高校學習期間,本人因患慢性疾病長期治療,或因傷(病)醫療支出一次性超過2萬元(不含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的;提供長期患病病歷證明或一次性治療費用支出單據。(3)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認定的其他困難大學生;所需材料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二、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
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不重復享受。補貼發放時間為畢業學年第一學期期末前。
三、申報發放流程
(一)個人申請。學校加強政策宣傳,畢業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及時通知學生申報。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應及時主動申報,并按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學校初審。學校收集、匯總申請材料,通過初審將人員補貼情況錄入“攀枝花市就業服務管理系統”,并將初審情況在校園內合適的地方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每年于10 月31日前,將《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批表》(附件1,2份)、公示材料含名單(附件2)、公示情況反饋(附件3)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核查。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對申報人員隨機進行實地或電話核查,核查率不得低于10%。對核查有疑問的,及時會同高校核實查明情況。核查完畢后,每年于11月30日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對補貼資料進行復核。如有必要,可成立聯合檢查小組進行專門核查。
(四)資金撥付及發放。收到市就業服務管理局提交的用款計劃后,市財政局應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學校。學校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學生個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事關畢業生切身利益。各有關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宣傳。每年的畢業學年開始后,各有關學校要及時組織申報、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強化審核。各有關高校要切實把好審核關,既要防止遺漏,又要杜絕虛報冒領。《低保證》、《殘疾證》、病歷證明、治療費用支出單據等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相關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留存原件。可從高校資助管理系統中查詢的,學生個人可不再提供資料,由學校確認并提供名單。加強信息公示,同時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就業補助資金使用信息公開中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9號)規定,做好個人隱私信息處理;做好相關資料、臺賬的收集整理及存檔,以備審計核查。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要加強核查,按規定比例抽查核實。
(三)加強監督。各有關單位應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計入本人學籍檔案。相關部門、單位出具虛假證明,協助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市內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對象、標準、時間、流程和工作要求,參照本通知執行。
原《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財政局、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關于申報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攀人社發〔2015〕467號)廢止。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批表
2.公示、名單(模板)
3.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公示情況反饋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批表
2.公示、名單(模板)
3.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公示情況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