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新開展和修訂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2-06     來源:市醫保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局直屬單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促進醫療新技術及時進入臨床使用,進一步推動攀枝花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我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6〕136號)有關要求,我局按程序完成2024年第一批醫療服務項目定價工作,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開展和修訂42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項目。公布的33項新開展和9項修訂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為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執行標準(詳見附件1、2),各公立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公布的項目編碼、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及說明執行,不得擴大理解范圍。

  二、新開展“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項目。公立醫療機構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展“互聯網首診”等4個項目時,應取得相應開展資質,服務價格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執行現行線下相應等級醫師門診診查費價格標準,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使用。

  三、執行口徑。“鼻咽部腫物切除術”“鼻咽部腫物切除術(惡性腫瘤切除加收)”項目價格已含鼻內鏡使用成本,不再另行加收鼻內鏡有關費用。

  四、規范部分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開展“中醫熏洗”,同步停用“中藥熏洗治療”“中藥熏洗治療(局部)”“中藥熏洗治療(半身)”“中藥熏洗治療(全身)”“中藥蒸汽浴治療”“中藥蒸汽浴治療(每次30分鐘,超過30分鐘加收)”“中藥熏藥治療”等7個項目(詳見附件1、3)。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熏洗類醫療服務時,按照“中醫熏洗”收取有關費用。

  五、施行時間。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該期間為附件1-2所列醫療服務項目試行期。試行期間出現預期效果不理想、投訴糾紛較多等情況,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市醫保局將按程序予以暫停、調整或撤銷。試行期結束前3個月,市醫保局收集項目試行情況及意見建議,履行項目轉歸工作流程后正式發布。

  六、其他。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1.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新開展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表

            2.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修訂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表

            3.攀枝花市停用醫療服務項目表

      (附件內容請下載查閱)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鏈接:圖解《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攀枝花市2024年第一批新開展和修訂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  

審核: 代光焰   責任編輯: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