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初中藝術類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1-20 來源:四川省教育廳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川教函〔2023〕286號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
現將《四川省初中藝術類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教育廳
2023年8月8日
四川省初中藝術類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方案》(川委辦〔2022〕6號)要求,督促各地各校全面深化美育綜合改革,構建更加科學的藝術教育質量監測、藝術素質測評、藝術教育評價體系,穩妥有序實施初中藝術類科目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現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為目標,傳承弘揚中華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潤心、以美培元,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學定考。以課程建設為核心,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齊開足上好藝術課程。堅持教什么、學什么、考什么,結合藝術課程學習規律和初中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體現教、學、評一致性。
(二)堅持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完善面向人人的學校美育機制。督促各地各校加強美育課程、師資隊伍、設施設備等建設,保障城鄉學生享受公平教育的權利。堅持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相結合,完善監督問責舉措,確保考試程序公開、評閱公平、結果公正。
(三)堅持科學規范。建立省級統籌、市級管理、縣級實施三級機制。結合實際科學規范制定考試實施方案,加強現代信息技術運用,建設視聽考試標準化考場,推進藝術素質測評與藝術技能測試結果伴隨式收集、數據化呈現、智能化分析。
(四)堅持穩妥有序。考試由各市(州)負責組織實施。各地要借鑒試點地區的先進經驗和模式,結合實際有序推進。已實施的試點地區要總結成效、不斷優化。條件不成熟的地區可適當延遲實施時間。
三、考試內容
考試由藝術素質測評和藝術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內容依據《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和經教育部審定通過的教材確定,圍繞對應課程總目標及學段目標,根據課程內容要求、學業要求和學業質量標準,考查學生對必要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審美感知、藝術表現、創意實踐、文化理解等核心素養的掌握。各市(州)可根據我省推進實施《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情況,適時調整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影視科目的選考情況。
四、組織實施
(一)考試對象。具有初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考試。
(二)實施時間。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行兩年藝術素質測評預試(成績不計入考試成績),初中三年級的藝術素質測評成績與藝術技能測試成績計入考試成績。自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初中一、二、三年級藝術素質測評和初中三年級的藝術技能測試成績全部計入考試成績。初中一年級、初中二年級的藝術素質測評原則上安排在每年6月進行,初中三年級的藝術素質測評和藝術技能測試原則上安排在3—5月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州)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三)考試命題。考試由各市(州)統一自主命題,其中藝術素質測評內容需圍繞課標要求,藝術技能測試需表現學生藝術特長。教育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各市(州)藝術命題質量進行抽查與評估。
(四)考試方式和評價方式。藝術素質測評可采用信息化系統方式進行。藝術技能測試采取現場實施方式,測試時長根據學生選擇的科目類型確定。各地以市(州)為單位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分標準和統一評價方式,務求公平公正。
五、考試成績
(一)成績構成。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占60%,即初中一、二、三年級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各占20%;初中三年級藝術技能測試成績占40%,具體測試項目可由學生在指定范圍內自主選擇。藝術素質測評與藝術技能測試成績占比,可由市(州)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二)成績運用。考試成績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考試成績可采取計分方式,也可以等級形式認定,具體辦法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
(三)關于免考、緩考和補考。因聽障、視障等身體殘疾不能參加藝術素質測評或藝術技能測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因疫情、自然災害等重大不可抗力的因素,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符合緩考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緩考。因外地轉入等原因未開展藝術素質測評的學生可組織補考。免考、緩考和補考的具體辦法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要把考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同部署、同落實,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方案,明確實施要求。實施方案要充分做好調查研究,提前公布,有序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教育廳加強對各市(州)考試的專項指導、督促與評估;將考試推進和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制定考試考場建設標準。市(州)教育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考試實施方案,明確考試成績的構成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規則,實施方案報教育廳備案。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加強標準化考場建設,負責審核免考、緩考和補考申請等。
(三)落實條件保障。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不斷加大學校美育投入,加強美育師資和考評隊伍建設,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保證美育設施設備健全,網絡通暢,為考試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各地要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加強工具研發、業務培訓、組織實施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充分做好考試經費保障。
(四)嚴格考試紀律。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考務工作有關要求,嚴肅考試紀律,加強對學校考務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舉報,杜絕不良風氣,對考試中違規、違紀的行為嚴肅處理。
(五)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校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取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廣泛理解與支持,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學校美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發布:劉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