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4-10 來源:行政審批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4月10日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24日(10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電話: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4樓C區404辦公室(攀西科技城)
郵編:617000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1 |
攀枝花市米易縣掛榜河山洪溝治理工程 |
20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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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產10萬噸鈦精礦浮選項目 |
2024.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