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類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9-12 來源: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5月6日至11日,省應急管理廳工貿處對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督導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相關方管理不到位;設備管理不到位”等4項涉嫌違法問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擬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130000元(大寫:拾叁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7月28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作為分管設備副廠長彭宇,未能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導致上述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其未能履行好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擬對攀鋼集團鋼釩公司煉鐵廠分管設備副廠長彭宇作出處人民幣12000元(大寫:壹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7月28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