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潤澤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5-11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2月22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聯合釩鈦高新區應急管理局對攀枝花市潤澤建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氣瓶壓力表過期未檢驗”“未見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文件,企業也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攪拌機及分離機未懸掛有限空間警示牌”“有限空間作業未按規定開展作業前及作業中氣體檢測工作”“廠區內一操作人員未佩戴安全帽”5項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三)項,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擬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楊先發作出處人民幣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25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