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特種分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5-11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2月16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非煤科、市執法支隊、米易縣應急管理局到攀鋼集團攀枝花新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開展安全檢查。 發現總包方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特種分公司存在“尾礦庫10-11號溢洪塔工程CD4多參數測定器(多功能氣體檢測儀)未校驗”“尾礦庫10-11號溢洪塔工程主提升機一處輔助提升吊鉤無防脫鉤裝置”“尾礦庫10-11號溢洪塔工程提升絞車司機楊取春未取得特種作業證上崗”3項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擬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4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11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