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廢舊物資分公司“4·13”生產安全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0-14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1. 2022年4月13日9時30分,鋼協分公司維檢作業區對攀鋼釩公司提釩煉鋼廠5#轉爐鋼包車、渣車進行定修時,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79.94萬元。經調查,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廢舊物資分公司未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單位的操作規程,是本次事故責任單位。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單位) 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大寫:伍拾萬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8月16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