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朱蘭鐵礦分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5-09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省安委會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第三督查組于2022年2月9日對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朱蘭鐵礦分公司進行督查,發現該公司9條隱患和問題。并把相關違法線索移交至執法支隊。3月1日支隊執法人員赴現場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認定該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時發現消除以下安全隱患:邊坡臺階多處局部垮塌;采場周邊、生產臺階警示標志不全;采場內部分臺階浮石較多、清理不及時;進采場道路部分地段無防護網;部分地段臺階坡面角偏大;1165臺階鏟運機停靠位置距高壓線桿安全距離不足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2022年413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