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寶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職責類等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4-28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2年3月8日,市應急局、仁和區應急局對寶恒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2021年入職員工(劉照宇、陶國強、饒世凱)安全教育培訓未按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后上崗,其中劉照宇培訓時間不足24學時;烘干轉動部位(鉸鏈、轉動軸)未設置安全防護裝置;煤焦油罐區未按《罐區出入許可制度》設置防靜電裝置等4項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第五款,《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2022年414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