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昌安全評價咨詢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2-08 來源:本單位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1年12月2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四川恒昌安全評價咨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攀枝花市國合砂石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中安全管理機構人員不一致,且安全管理機構組長調整文件未及時歸檔,存在重大疏漏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二十二條 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27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