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修建分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8-09 來源:執法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1年7月6日,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2021年監察執法計劃》和“創安2021”監管專項執法行動安排,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對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熱軋板廠(以下簡稱熱軋廠)開展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正在從事氣割作業的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修建分公司員工戴志超,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修建分公司未取得相應資格,無證上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以人民幣7000元(大寫:柒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1年7月 3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