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攀煤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設備設施管理類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7-13 來源: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1年6月3日 ,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專項執法檢查督察組會同攀枝花市應急局對攀枝花攀煤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粗苯泵房、裝卸區、罐區、中間儲罐區等位置未設置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儀。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以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1年7月 6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