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鋼鋼構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5-26     來源:zd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14月10日,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攀枝花構美科技有限公司一處施工鋼架棚現場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作業區域下方。針對該企業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標示的涉嫌違法行為,西區應急管理局將案件移交至市執法支隊,經市執法支隊進一步調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力裁量標準》第18項規定。作出處以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1年 5月 17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