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慶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8.3”高處墜落事故案坍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2-05 來源:zd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0年8月3日8時20分左右,攀枝花市慶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車間原材料堆場廠房發生1起高處墜落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5萬元。攀枝花市慶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資質審驗、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欠缺,未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相關的操作規程,將拆除工程外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是本次事故責任單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項規定,2021年2月 1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