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慶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8.3”高處墜落事故案坍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2-05     來源:zd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0年8月3日8時20分左右攀枝花市慶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車間原材料堆場廠房發生1起高處墜落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5萬元。攀枝花市慶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資質審驗、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欠缺,未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相關的操作規程,將拆除工程外包給無資質的個人,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是本次事故責任單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項規定2021年2月 1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