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同悅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10-14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4年9月5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對攀枝花豐源礦業有限公司牛場坪尾礦庫開展計劃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24年年度廠區內維修、搶修等安裝類工程項目》的承包方----攀枝花市同悅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牛場坪尾礦庫第三級子壩防洪閘門進行動火作業時,監護人楊青龍不在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攀枝花市同悅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9月3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