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航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類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10-14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4年8月15日執法支隊邀請專家對現場進行了復核,經詢問調查發現攀枝花航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號真空自耗爐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罰款 的行政處罰。2024年9月23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