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陽潤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職類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8-12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4年7月2日,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執法支隊,釩鈦高新區應急管理局對攀枝花市陽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潤科技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變更球磨機等聯鎖控制以及沉淀罐液位計設置,未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舒某某作出處處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7月26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