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高處作業證從事高處作業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8-12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4年6月19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對鞍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攀鋼釩煉鐵廠貯煤筒倉安裝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你公司作為該項目外委施工單位,作業施工現場存在“筒倉轉運站外墻進行腳手架架管拆除,高度約3.8m,兩名作業人員未取得高處作業證”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4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7月12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