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大寶頂煤礦涉嫌“安全設備管理類”違法行為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7-25 來源:煤安科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4年3月6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大寶頂煤礦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21246運輸巷、21246回風巷巷道上幫碼放有材料,人員取放材料需要跨越皮帶,人員跨越點未設置過橋”的安全隱患涉嫌違法。經調查核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參考四川省應急管理廳2024年發布的《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給予大寶頂煤礦處罰款合計2.7萬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11日下達處罰決定書。
審核: 鮮均 責任編輯: 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