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東方鈦業有限公司安全設備未按規定使用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7-03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支隊、危化科及米易縣應急管理局對攀枝花東方鈦業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氨水儲罐區一臺氨氣探測報警儀未正常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9000元(大寫: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621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