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軋鋼分公司“10·28”起重傷害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3-29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10月28日13時19分,攀枝花市萬奧明工貿有限公司在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軋鋼分公司原料二次庫作業時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40.2萬元。經調查,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軋鋼分公司,對作業人員違章違制行為監督檢查不力,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負有一定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其作出處人民幣50萬元(大寫:伍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25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攀枝花市萬奧明工貿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風險辨識和隱患整改不到位,吊裝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未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執行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本起事故責任單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二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其作出處人民幣50萬元(大寫:伍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25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